程旭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1 号令)以及《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海大发〔2024〕77 号)第六章和第七章相关规定,经核实,你在我院农村发展专业的学习年限已到达基本年限,延期毕业1年期限已满仍不能完成学业而又未办理续延手续。
现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如有异议,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院教学科研办提出书面陈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将报请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书面陈述寄送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浙江海洋大学定海校区经管学院行政楼317办公室,邮编:316003,联系人:王涵乐,联系电话:0580-2261623。
特此告知。
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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