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毕业学年内(2023届、2022届未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孤儿;
3. 持证残疾人;
4.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 脱贫人口;
6.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脱贫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各班级要认真落实该项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确保通知到位,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将申请操作说明向学生公告,帮助其顺利申领。
(四)请符合要求的学生申请加入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QQ群:1170488045(申请时请备注姓名+班级)。
(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2年8月16日
新闻动态
学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