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浙人社办函〔2021〕26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为省内院校就读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浙江生源无此类型);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符合条件且未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2021届毕业生本次可申请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脱贫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操作方法和材料标准详见附件1,2)

(二)审核公示。9月1日至10月1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25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1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四)请符合要求的学生申请加入2022届求职创业补贴QQ群:957427601(申请时请备注姓名+班级)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日